服务协议
甲乙双方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》及相关的法律法规,本着互惠互利、平等合作、诚实守信的原则,共同认定并履行以下合同条款:
一、业务范围:
甲方为乙方提供国际包裹运输服务,包括国际运输和信息查询及货物保价运输等服务,其它业务不在本合同之列。
二、资费标准:
(一)甲方执行《百运国际资费表》的资费,协议客户可以享受相应的优惠政策。如果需要保价运输服务,请参见《产品与服务》。
(二)甲方有权根据汇率变化,政策变化及其他不可控之因素对 百运国际资费及优惠政策进行调整,但应提前 5 个工作日通知乙方。
(三)如需要甲方提供代封装服务,应按照实际服务情况由甲乙双方协商结算。
三、费用结算
(一)结算币种:人民币
(二)结算方式:乙方应在甲方完成货物收寄发货前,提前预付运费。
乙方在每次交寄包裹时,由甲方计算出应收资费,乙方应及时一次结清运费,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邮费。若乙方超过一个工作日仍不结清邮费的,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清偿所有欠款。同时,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此协议。
四、协议期限
(一)本协议自双方加盖公章签字起生效,有效期自生效之日起至 年 月 日止。
(二)任何一方欲解除协议,须于解除日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另一方(第三条第(二)款情况除外)。
五、邮件安全
为确保包裹的正常传递和货物安全,甲乙双方就包裹安全明确如下条款:
(一)乙方保证按国家法令许可范围和要求邮寄各类包裹。乙方保证严格遵守关于禁止寄递和限量寄递物品的规定;乙方保证不邮寄含枪支弹药、管制刀具、易燃易爆物品、毒性物品、腐蚀性、放射性物品、生化制品、妨害公共卫生物品、侵犯知识产权的及国家法令禁止流通、寄递的其他物品、化工产品、非法出版物及国家法律法规、行政规章规定的其他禁寄物品等。
(二)乙方所邮寄的国际小包均接受甲方验视后方可寄发,甲方如发现不符合寄递规定的有权拒收,情节严重者报政府相关部门处理,并追究乙方相应责任。
(三)乙方保证所寄国际货物符合甲方规定的邮件尺寸、重量、封装和封面书写规格等,并保证所寄包裹不会给人员及其它货物造成伤害和污染。
(四)甲乙双方应积极配合邮政监管机构、公安机关、国家安全机关、海关等执法部门的抽查和监管等工作。
(五)由于乙方私自夹寄禁限寄物品、包装不妥或者所寄物品本身性质(指物品自然破裂、溶解、腐烂、蒸发干枯或变形等)的原因造成邮寄物品损毁、短少或被相关部门扣留处理,及因此危害人身安全,污染、损毁其他邮件或邮袋及各类设施、设备的,乙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经济及法律责任。
(六)若乙方所寄俄罗斯小包符合规定,如在运输过程中发生丢失、损毁或短少的,应由甲方按照《保价运输》补偿标准给予乙方相应补偿。
六、其他事项
(一)若乙方变更名址,则应在广州出库前及时书面告知甲方。若货物已经离开中国境内,发生因名址变更发生费用,甲方有权向乙方收取相关费用。
(二)未经本协议双方的书面同意,任何一方不得就本协议书的内容向任何第三方披露。
七、争议处理
(一)双方在合作期间发生争议,应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实施细则》有关规定执行。
(二)因履行协议发生的争议,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,协商不成的,任何一方有权向当地的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或人民法院提起诉讼。
八、本合同一式二联,双方各执一联。双方当事人签字、盖章后合同生效,并具有法律效力。
本协议未尽事宜,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,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。